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洗车工见财起意
趁顾客不注意用抹布裹走钱包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菏泽11月2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西磊) 在洗车行打工的菏泽男子郭某,为顾客洗车时,见副驾驶座上有个钱包,一时贪财便趁人不注意,用抹布包裹盗取后藏起来。然而,财物还未真正到手,就被顾客发现并报警。19日,郭某因犯盗窃罪被菏泽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9月7日20时40分许,曹某到和平路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他在菏泽华英路一家洗车店洗车时,车内钱包被盗,内有现金2100元、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通过走访询问有关人员及查看洗车店监控录像,确定该洗车店洗车工郭某有作案嫌疑,并当场将郭某抓获,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郭某介绍,9月7日下午5时许,一顾客开着辆黑色小轿车到洗车店洗车,当他擦洗轿车副驾驶后面时,发现副驾驶座椅上放着一个男式黑色长款钱包,“当时想包里肯定有钱,一时贪财,想趁机把钱包盗走。”于是趁车主不注意,他便用抹布将钱包包裹起来,取出后藏在洗车店内贴膜操作间。然后,若无其事地在店内忙活,直到顾客离开。
  不过,郭某还未来得及打开钱包,发现钱包被盗的曹某返回来,通过查看监控,很快找到被郭某藏起来的钱包,当时无人承认盗取钱包,曹某便报警。民警赶到调查后,郭某承认作案事实。
  11月6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犯盗窃罪,向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郭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不过,鉴于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预缴罚金,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