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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潜逃,自首了再开溜
法院认为自首后再次潜逃不算自首,男子被判刑3年半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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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匡德富) 男子许某借帮忙代销之名,在骗走13万元货物后潜逃,5年后投案自首,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潜逃。近日,许某以诈骗罪被胶州法院判刑3年零6个月。
  许某本是菏泽曹县的一名农民,一直在胶州打工为生。看到身边不少人靠做皮革生意发了财,许某也有些心动,但因手中没有那么多钱,他也只能眼红。2006年6月的一天,许某在同别人聊天时无意中得知,某皮革公司胶州办事处因囤货过多,销售遇到麻烦出现滞销,正在四处找经销商代销。许某一听,心中大喜,觉得找到一条发财之路。他先是伪造了一系列的证件,然后假扮成某地经销商,来到该皮革公司位于胶州的办事处洽谈有关代销绵羊皮的业务。皮革公司工作人员在查看了许某的相关证件后,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于是双方签订代销协议,约定皮革公司一次性提供给许某15000多平方尺的软羊皮,总价值13万多元,而许某则需在规定时间支付货款。得手后,许某迅速将这批软羊皮转手,从中获利3万元,自此潜逃外地。
  过了约定期限,皮革公司也未收到许某的货款,再联系时发现许某的手机已经停机,到合同里约定的销售地点一看,发现许某早已人去楼空,此时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因许某当时提供的资料均系伪造,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因此迟迟未能破案。
  在外潜逃5年后,去年10月,许某竟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结果在此期间,许某听说诈骗判刑很重,竟然再次潜逃。公安局多次传唤,许某均不到案。今年5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再次潜逃的许某抓获。
  近日,胶州法院审理认为,投案自首后再次潜逃不算自首,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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