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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惩罚
惩罚分为五种,专项检查从本月20日起到明年1月31日止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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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2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任咏群) 21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1月20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枣庄市人社局联合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在枣庄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于一些严重的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在枣庄市辖区内雇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纺织服装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据介绍本次检查,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专项检查期间,市里将组织联合督察组到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据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面临五种惩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的案件,将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另外,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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