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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食品包装袋上必须标注“过敏原”
食品标注“过敏原” 市民不关注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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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孙姝华) 21日,记者从市立医院皮肤科了解到,每天都会有很多市民因食物过敏到医院就诊。据了解,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从明年起,食品包装袋上必须标注“过敏原”。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尽管一些食品已在外包装袋上标注了“过敏原”信息,但许多市民竟从没有注意过该信息,以致吃易过敏食物而引起皮肤过敏。
  21日,记者在市区几家超市发现,大部分食品都在外包装袋上标注了“过敏原”或者“致敏原”。在君山路的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一些品牌的饼干包装袋上,都标注了产品的“过敏原”信息:含有含麸质的谷类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和大豆制品。而其他零食也都标出了含有小麦、大豆、牛奶等过敏原或者致敏原的提示信息。
  虽然大多数食品标注此信息,但仍有部分食品对“过敏原”的提示用词非常含糊,标注也很不规范,让市民看得一头雾水。如某一款品牌饼干的包装袋上,标注的“过敏原”信息的位置很隐蔽,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到,还有食品在“过敏原”一栏写着,可能含有微量坚果、花生、乳制品及其大豆制品,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是过敏物质。
  “食品包装袋上需标注‘过敏原’信息吗?我买东西的时候,从来没有注意过,也不知道有‘过敏原’信息。”一位在挑选儿童饼干的女士说,她买食品的时候,都是按照孩子的口味购买,从没看过包装袋上的信息,更别说“过敏原”的信息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竟没有一位市民留意过食品包装袋上的“过敏原”信息。“我经常买这些食品,但从来没有看过包装袋上的‘过敏原’信息。”市民张珊说,有时候连生产日期、保质期都不看,只选择喜欢的口味,根本不看上面所标注的产品信息。
  食品是否有必要标注“过敏原”呢?市立医院皮肤科专家宋医生介绍称,所谓“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或变应原。是指能够使人发生过敏的抗原。食物过敏原可以是一些普通的食物和饮料,如海产类、果仁类、草莓类、香料、牛奶、啤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均可能成为引起最常有的皮肤过敏症状。“每天都会有很多市民因食物过敏而前来就诊,严重的可能会引发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对于过敏体质的人而言,应尽可能避开过敏原。”宋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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