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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来的司机撞人后逃逸赔了受害人也要赔雇主
  • 2012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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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历城区的温某雇他人开出租车,司机时某将一名人力三轮车司机撞成重伤残疾。温某赔偿伤者10万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时某赔偿自己的10万损失,此举获得法院支持。
  2009年12月15日晚7点多,温某雇的司机时某开着出租车经过章丘高官寨菜市场路口时,与张某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张某头部重伤,时某当场驾车逃逸。后经章丘市交警部门认定,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一级伤残。
  张某将温某、时某和保险公司三方一同起诉到章丘市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4万余元。时某与张某家人达成协议,时某一次性赔偿张某7万元,张某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车主温某也与张某达成协议,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随后张某撤诉。
  温某认为,时某肇事逃逸负有严重过失,自己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这10万元赔偿应由时某承担。
  历城法院审理认为,事故中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温某作为雇主,在承担了雇主责任后,有权向其雇员追偿,因此判决时某赔偿温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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