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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环境受破坏日益严重
11个气象站4个被迫迁移
  • 2012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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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孙婷婷) 22日,记者从德州市气象局了解到,德州共有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0个国家一般气象站。从2005年开始,已有3个国家一般气象站建站后迁移,目前,平原县的国家一般气象站也将迁移,迁移的原因是干扰源的问题日益严重。
  国家颁布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引发大家对气象设施的关注。据德州市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气象设施周边人口密度增大,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建物,设置排污口、垃圾场等干扰源的问题日益严重。“目前平原县的气象观测站,正在准备迁移。”气象局工作人员说,2005年,德州市气象观测站从东风路迁移到长河公园,之后,2007年,夏津县和临邑县的气象观测站也已迁移。
  据了解,为保障气象观测站信息连续性,气象站新址和旧址之间应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
  据介绍,根据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要求,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建物;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
  对于国家一般气象站,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建物;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据气象局有关人士透露,气象观测站搬迁耗资巨大,仅平原县气象观测站的搬迁费用至少需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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