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明年开推新农合大病保险 |
20类大病纳入补偿范围,个人最高补偿20万;防止农民“大病返贫” | |
- 2012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记者 李德领
2013年,菏泽农民大病返贫将会大幅减少。近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2013年菏泽将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自2013年起,大病保险资金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首批20类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20类大病纳入补偿范围 据了解,根据疾病的发病率、住院率、医疗总费用、筹资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纳入新农合保险补偿范围的20类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补偿额度:8000元以上补偿不低于50%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为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具体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资金来源:从新农合结余或财政补贴支出 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资金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 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剩余的20%经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