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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明年新农合有五大变化
包括推行大病保险、扩大慢性病范围等
  • 2012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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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22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李国庆) 22日,记者从滕州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滕州市2013年度新农合制度进行调整之后,参合农民的受益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滕州市2013年度新农合政策主要由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了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二是完善了参合农民的补偿方案;三是扩大了慢性病范围,提高了补偿数额;四是推行了大病保险政策;五是提高了中医药治疗的补偿比例。
  从2013年起,滕州市新农合将建立大病保险的保障模式。即:参合农民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乎规定要求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机构购买的商业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2013年度有个人均筹资350元,这350元里面会拿出15元给农民购买商业保险,利用社会资金给农民提高保障。”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大病保险为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为补偿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具体补偿比例将通过招标确定。每人每年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2013年参加新农合人员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12年度的300元增至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240元提高至28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比2012年多10元。滕州市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另外一个变化较大的是慢性病补偿这一块的,慢性病病种的范围由2012年的20种变为2013年的三大类23种。各类的补偿更高,也更细致了。”滕州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参合农民在滕州市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补偿比例为55%,实行按病种封顶,一类慢性病每年最高补偿4000元,二类慢性病每年最高补偿7000元,三类慢性病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
  另外,中医药治疗的补偿比例变化是2013年度的一个亮点。参合农民罹患感冒疾病后,首次诊疗选择到镇卫生院,选用中医进行治疗者,只需缴纳1元钱,可享受规定的3副中药诊疗服务,其他费用新农合给予报销。每名新农合参合农民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该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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