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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正解网上盛传开车躲避处罚的说法
非法上辅道,躲不过电子眼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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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王宸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近年来,这句话成为了一些车主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说辞。为了躲避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一些驾驶员开始和交警以及监控设备“躲猫猫”。26日,交警针对四种盛传的“躲猫猫”的说法,给予了正解。
说法一:遇红灯,只轧一次线没事 正解:抓拍设备启动与红灯亮起同步
  有人认为,闯红灯抓拍主要是靠地磁感应线圈传回后台的信号,只有前轮和后轮都轧过停止线,才会产生信号,这样就会被抓拍。所以,在黄灯闪烁期间,如果加油越过停止线,即使红灯亮起时后轮没有过线也不会被拍。
  “目前的摄像监控设备,不存在二次轧线才被拍照的说法。”济南市中区交警大队民警陆妍表示,由于红灯和抓拍设备是联动开关,在红灯亮起时,抓拍设备已经启动开始工作,这个时间很短,几乎与红灯亮起同步。抢灯通行也难逃被拍。而地磁感应线圈不存在“两次感应”的说法。
  因此,之前有关“红灯亮起3秒之后才开始工作”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说法二:看见电子眼急刹车就不会超速 正解:电子眼最远可看四五百米
  在国省道以及高速路上行车,许多车主对测速电子眼比较敏感,而一些车主认为在无测速地段超速行驶没事,只要看到测速设备再踩刹车就可以了。
  民警表示,目前分布在国省道上的测速设备,最远范围可及二三百米,而在高速路上的盒状电子眼最大范围可及远方四五百米。在可涉及的范围内,只要发现有车辆超速,监控设备就会启动抓拍,等到车主用肉眼能看到时,其实为时已晚。“更何况,在快速行驶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说法三:拿别人罚单贴在自己车上 正解:核实罚单内容,不会重复处罚
  面对极为有限的道路资源,“停车难”成为令许多车主头疼的问题。于是有人因此动了歪脑筋——在路边没有划定停车位的地带停车,看到有车辆被贴了交通违法通知单,于是就把别人车上的单子撕下来贴到自己车上,认为这样车辆就不会再受罚了,而另外被撕单子的那辆车可能会二次受罚。
  交警表示,由于在城市主要路段负责维护停车秩序的人员相对固定,所以基本不存在重复处罚的问题。但是对于撕下别人罚单的行为,交警表示,他们会对车辆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详细核实,查看罚单的具体内容,如果车辆信息与罚单信息不符,这辆车依然难逃处罚。

说法四:辅道上开车拍不到 正解:电子眼360°旋转基本全覆盖
  在前方有长长的车队排队等候时,一些车主经常会右转驶入非机动车道,并认为“在辅道上开车不会被拍”,因为摄像头对准的只是机动车道。所以,在行驶一段距离后,车辆再直行驶入机动车道。
  陆妍表示,目前对于道路动态监控的主要设备是圆形监控探头,它可以360°旋转,可及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机动车道上,因此只要没有明显建筑物遮挡,就能拍摄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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