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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党员原则不再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高密村书记不再“终身制”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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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11月26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堃) 26日,记者从高密市委组织部获悉,年满60岁的农村党员,原则上不再提名为农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特别优秀的提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但最多只任满一届。
  在高密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对年满60周岁的村(居)党员,在换届选举、组织调整时,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特别优秀的提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对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较长、有较大贡献的,可通过适当提高离任待遇报酬、返聘担任村级事务顾问等方式,促使其继续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意见中还规定,各镇(街、区)要逐步建立一支以优秀村(居)党员、各类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村(居)后备干部队伍。每个村(居)均要有40周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一名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 
  镇(街、区)党(工)委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队,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对不胜任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提出处理意见。村(居)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与补贴报酬直接挂钩,适当拉开档次,并作为组织调整、评先树优、乡镇公务员录用等重要依据。
  高密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大部分年轻人进城务工,当前村级班子成员普遍年龄较大,有些村庄村支书年龄已经70岁。村支书长时间任职,一方面处理村务经验比较丰富,但另一方面,伴随着村级班子成员年龄的增长,身体条件、思维等方面相对欠佳,对于一些新生事物接受较慢,这一层面不能满足于当前新农村发展建设。 
  意见的实施,可有效避免村干部长时间任职产生的思想懈怠、骄傲自满等问题发生,着力解决村级班子无人办事特别是无能人办事的问题,规范完善村(居)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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