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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20%的规定有争议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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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早在11月8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曾发布过一次公告,公告称,业主报名业委会候选人如果不多于22人,将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如果多于22人,将由筹备组推选22名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报名截止到11月13日。
  “截至13日,实际报名人数只有13人,达不到规定要求。”吴先生表示,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筹委会的决议,小区将选出11名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但是根据历城区房管部门的要求,业委会候选人要高于业委会实际成员的20%,也就是说报名人数至少要达到14人。”
  业委会候选人是否要高出业委会实际成员的20%?记者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并没有关于这种的规定。”王辉介绍,相关法规中只规定了业主大会筹委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因为实际报名只有13人而中止选举不合规定,除非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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