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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路边楼顶烟草广告引争议
广告牌设置在学校附近,市民认为容易误导孩子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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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十路、营市街交叉口西南角楼顶烟草广告引起市民质疑。          本报记者 殷亚楠 摄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殷亚楠) “生态绵柔香”、“吸烟有害健康”,而且上面还有烟草公司的名称,一看这些内容无疑是烟草广告了,省城繁华的路口楼顶能设置烟草广告吗?近日,有市民反映,经十路、营市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有一楼顶广告是烟草广告,市民对这样的位置能否设置烟草广告提出了疑问。
  日前,市民楼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前几天经过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附近路口时,发现“五院”西侧十字路口西南角上,有一个楼顶广告是烟草广告,认为不合理。楼先生说,这个楼顶广告牌上写着“吐纳有度,通仙情怀”这样的广告词,还写着“生态绵柔香”、“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还用小字标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这明显是烟草广告。楼先生以前做过和烟草有关的工作,“烟草不允许在室外做广告,可这个楼顶广告却在经十路路边这样显著的位置做起了广告,而且还做了几十米长,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
  26日上午,记者来到经十路、营市街交叉口。十字路口西南角,经十路南侧的一栋沿街楼楼顶,记者看到了楼先生所说的烟草广告。广告牌上确实有“生态绵柔香”、“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还标注着烟草公司名称“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该路口的薛女士说,这个广告设置半年多了。在这样繁华的路口设置这么大的烟草广告,她觉得很不合适,而且烟草广告就设在医院的斜对面,“这样还怎么推动禁烟?”到学校接孩子的吴先生认为,这种广告对成人影响可能不大,可是附近有营东小学、南辛庄小学等学校,学生们要从这里经过,“生态绵柔香”给人的感觉像是吸烟危害不大,这样的烟草广告,容易使小学生对吸烟产生错误的判断,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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