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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房屋“养老金”使用有了明确规定
用专项维修金须由“集体”申请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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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李玉涛 通讯员 陈亮) 26日,记者从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的条件和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资金只能用于维修或维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申请拨付必须按单元或幢以及某个物业区域为单位申报。
  据了解,10月22日,日照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须由“集体”申请,必须按单元或幢以及某个物业区域为单位申报。
  据介绍,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依据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意见及查勘结果,提出维修计划,经过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通知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银行开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这就意味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固定”于房屋上面的,即使房主发生变化,专项维修资金仍在该房名下,并不发生变化。”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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