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王晓 苏瑞) 东港区两人在麻将桌上起了争执,结果,孙某一拳将孟某的左眼眼球打裂了,致使孟某左眼失明。最终东港区法院判决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7月的一天,孙某和朋友孟某一同到日照市东港区某茶楼打麻将,期间因押注问题孙某和孟某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继而发生厮打。 在厮打过程中,孙某用拳头打击孟某的脸部,由于下手过重,孟某的左眼当时就看不到东西了。 孙某立即和一起打麻将的其他人将孟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孟某左眼球破裂,必须行摘除术。事后,被害人孟某报案。经法医鉴定,孟某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 2012年7月,该案被起诉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积极抢救并垫付医药费,也取得了被害人孟某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孙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冲动是魔鬼。很多时候,如果我们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健康、友情、生活都有可能被冲动摧毁。”此案的主审法官说,发生争执时,最好要学会理智对待、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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