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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头公然叫卖野味 |
林业部门称,叫卖与购买无证野生动物均违法 | |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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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死的野鸡、野兔被摆在地面上售卖。 见习记者 赵辉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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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赵辉 报道 本报11月26日讯 “野鸡、野兔是保护动物,能贩卖吗?”26日,热心市民林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她在青岛北路附近看见有人售卖野生动物。 “卖野鸡、野兔,快来看看喽!”26日上午,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新闻线索,记者来到在青岛北路大润发南侧附近,一位老年人正向过往市民叫卖野生动物。不时有过往行人驻足询问购买。 记者看到,地面上并排摆着三只已死的野兔和野鸡,野鸡旁边摆放着一个白色编织袋,袋中装着铁笼子,笼内装有两只活野鸡和几只鸽子,不时传出野鸡和鸽子的鸣叫声。 “都是在山上用网子逮的,保证是纯野生,野兔每斤30元,野鸡每斤35元。”摊主说,他从温泉镇过来,一大早来到青岛北路,野鸡、野兔已经卖出去了3只。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威海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说:“滥捕滥杀及无证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是不允许捕捞和买卖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驯养许可证,经营者需要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证,没有任何证件驯养和贩卖都是非法的,相关部门有权没收野生动物。捕猎或经营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者将被处罚。对于捕杀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消费者知道是野生动物仍购买,这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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