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王洁音 韩晓琳) 近日,消费者胡女士来到桓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她因为吃了一根烤肠食物中毒了。 据胡女士反映,两天前她从某商场购买的一品牌散装烤肠,当天晚上吃了一根,夜里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当即去就近诊所治疗,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 胡女士说她身体一直很好,也没有乱吃其它东西,怀疑食物中毒是由那根烤肠引起的。待输完液回到家后,胡女士从冰箱里拿出了剩余的两根烤肠,仔细一看,发现其中一根的一端有黑色“霉状物”。这使胡女士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猜测。 接到该投诉后,桓台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商场客服部。商场表示该品牌专柜是刚设立的,在商场引进新品牌时都做了严格的市场考察及质量把关,并将胡女士遇到的这个情况反映给了该品牌在淄博的总代理。 淄博总代理徐经理及商场专柜负责人赶到消保委办公室。徐经理仔细看了看烤肠上面的发黑的部分,解释说,发黑部分并不是消费者所说的发霉了,而是由于烤肠是用果木炭烤制的,在加工过程中碰到了炉壁熏黑了肠衣。 针对烤肠是否发霉的问题,双方意见产生分歧,但鉴定程序复杂。经消保委调解,本着双方互让的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公司补偿消费者已支付的医药费40元,并支付购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00元,共计140元。 桓台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像这种情况他们也不是第一次遇到,很多消费者都是因为遇到鉴定程序后就退缩维权的,因为鉴定程序太为复杂,耗费时间也长,所以消费者更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此外,鉴定项目可能会有很多项,而且每一项都需要付费,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责任在商家,费用则由商家承担,但如果责任在消费者,费用就要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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