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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应休矣
  •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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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世华

  看过《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起纷争》(《齐鲁晚报》11月23日报道),尤其是篇尾“22日下午,滕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制止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的行为,表示将对此行为进行处罚”,笔者首先为物价局的正确做法热烈鼓掌,同时也为居民的正义要求得到解决而感到荣幸。
  取暖费按使用面积缴费,这是全国通用的做法。如果延伸开来,它还包括诸如网络通信等,例如电话应该按秒收费,而不是按分。遗憾的是,由于很多行业至今没有完全脱离垄断与潜规则,故此,在缴费问题上,就始终存在霸王条款,捆绑消费,《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起纷争》,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只不过,它刚要既成事实,就被及时遏制在监管之下。
  顾名思义,建筑面积是一座房屋的总体建筑,人是住在建筑物里面的,而不是外面(公摊面积收取卫生费、物业费是另外一回事)。同理,供热不是对建筑物外进行,而是对建筑物内进行。换一句话说,就像用水用电,人家用多少,就交多少,不用就不交。至于供热线路中途发生的损耗,那是供热部门自己的事,不应该由居民来承担(何况利在其中,居民实际上已经承担,毕竟,企业不会做亏本买卖),难道,这么简单的道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能不明白?既然走遍天下都是这个理,他们干嘛还要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我想,无非是挨家挨户逐一排查使用面积太费功夫,所以干脆稀里糊涂,独断专行,反正住户是不愿意冻着!于是,霸王条款借助热源垄断,非法变成宰人。
  通过这条新闻,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再让霸王条款畅通无阻。监管部门也要继续服务于民,坚持依法办事。广大市民更要拿起法律武器,合理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阻止霸王条款泛滥成灾,使见怪不怪的垄断行为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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