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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险些受损失
  • 2012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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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洪英) 在婚纱影楼交了500元“定金”,取消预定时,才意识到“定金”而非“订金”,是不能退还的。
  平原的刘先生准备给近日结婚的侄子一个惊喜,在县城一家影楼为侄子预定了一套价值1998元的婚纱照。预定时刘先生支付了500元定金,余款在侄子拍照时交齐。影楼出具了收据和价值1998元的预约卡。
  刘先生把预约卡和定金收据交给侄子时得知,侄子已经拍完了婚纱照,无奈的刘先生只能把预定的婚纱摄影退掉,影楼称刘先生属于单方违约,定金不能退。
  经了解,影楼开的收据上写着:“现收到定金500元”等内容,从影楼开的收据看,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收据上面写的是“定金”,相当于简单的合同约定,影楼是可以不退还的。因影楼并无任何损失,经协调,影楼退还刘先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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