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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灯”不仅是陋习,更是违法行为
  • 2012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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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维

  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仅体现知法守法,同时也体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夜晚,适时让车灯暗些体现的是司机内心的“明亮”。
  24日晚,在大明湖南门以东,两位七旬老太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红色小型客车撞倒,抢救无效双双身亡。司机称是被对面车辆的远光灯晃了眼,一时看不清才撞上人的。
  虽然事故的原因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之中,但在夜晚,车辆随意开远光灯,特别是在两车相会时,很容易发生问题。对车辆随意使用远光灯,笔者同样深恶痛绝。在市区,车辆一般跟得都比较近,对面车辆使用远光灯,会晃得眼睛看不清;跟在后面的车辆使用远光灯,也会使前车司机通过后视镜反射,刺得眼睛很不舒服。
  其实,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一些夜间事故也是因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但为什么一些司机一到晚上就“乐此不疲”呢?
  一是无知,不知道如何使用。现在很多驾校,根本不组织学员学交通法规,理论都是自学,目的就是为了考试,类似灯光这样一般性的规定很少关注。所以,对于夜间远光灯的使用,很多司机并不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夜间往往就是凭感觉使用,一到晚上就一直开着远光灯,直到车辆熄火。二是无畏,“霸王”心理作怪。少数司机喜欢炫耀灯光,普通灯泡不满意,非要换上个氙气大灯,一到晚上就一直开着,在“光芒四射”中感受自我满足的兴奋。还有的,一遇到前方车辆稍慢,或有行人和车辆“挡道”,就不停地变换远光灯,催促车辆和行人赶快让道,“霸气”十足。岂不知,很多时候在刺目的灯光下,对面车的司机和行人往往是眼前一片“黑暗”,双方同时都处于危险境地,很多交通事故因此而发生。
  违规使用远光灯已经成为夜晚道路上的一害,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应当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霸王灯”不仅是一种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结果是害人害己。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仅体现知法守法,同时也体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夜晚,适时让车灯暗些体现的是司机内心的“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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