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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申领烟花爆竹零售证
烟花摊腊月廿一开售,实际审批数量不超去年
  • 2012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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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任志方)近日,济南市安监局发布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相关规定:济南市限放区内(绕城高速以内)烟花爆竹的销售期为2013年2月1日(腊月廿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销售商申领零售许可证的时间为今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烟花摊实际审批数量不超去年。
  记者了解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3年1月24日(腊月十三)前全部发放完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内为36天,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2013年3月1日(正月二十)。
  其中,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至1月31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3年2月1日(腊月廿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25日(正月十六)至3月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限放区外(即绕城高速以外)有效期限为55天,其中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至3月13日(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
  根据济南市安监部门发布的通知,有多种情况的烟花爆竹是禁止销售的。包括,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规格(长度超过90mm、直径超过15mm)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及以上的烟花;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禁止经营白皮鞭炮;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济南市各县(市)、区安监局将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临时零售业户实际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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