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梁孔丽) 11月10日凌晨,市中区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女孩惨遭毒手。案件发生半月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发现,此前刘某还曾强奸另外一名女孩。 11月10日凌晨1点半,外地来济打工的女孩小雪(化名)下了夜班,天下着小雨,小雪选择了打车回去。 小雪到了自己在西河村的租住屋后,正要拿出钥匙开门,一只大手从背后捂住了她的嘴。“别喊,敢喊弄死你。”一个急促的声音威胁着。 刚刚22岁的小雪当时就吓蒙了,被来人拽着头发,强行拉到了村外一个废弃的小黑屋里。一路上,小雪看到对方是个27岁上下,中等身材戴眼镜的男子,一身的酒气。 到小黑屋后,男子就扯着小雪的头发,对着她的脸连扇耳光,强行要跟她发生关系,虽然经过激烈反抗,抓伤了男子的眼睛,但瘦弱的小雪终究还是没有逃脱魔掌。得逞后的男子翻出小雪的钱包,拿出里面的500块钱,扔下一句“别报警,不然对你不客气”,就仓皇逃离了现场。无助的小雪报了警。 十六里河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了事发现场,一边抚慰小雪,让她平静下来,一边让她讲述了事情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案情严重,我们立即向市中分局做了汇报,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也赶来跟我们组成专案组侦破这起恶性案件。”十六里河派出所民警钟哲介绍说。 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民警一边对在案发现场的痕迹、证物进行分析,一边根据小雪描述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在周边进行周密的走访排查。民警认定长清人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1月27日下午将其抓获。 经审讯,刘某承认了11月10日凌晨的强奸案件是自己所为。 原来,11月10日晚,刘某与朋友一起喝酒后,回家路上看到了从出租车上走下的小雪,顿生歹意,把她挟持到村外的小屋,实施了犯罪。 在十六里河派出所审讯室内,刘某以“一时冲动”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称自己也感到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 但根据记者从办案民警那里了解到的信息,这次作案,对于刘某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 “2010年10月在舜耕路山东省交通厅北院墙附近,一名女大学生也遭遇了强奸,当时一直没有找到嫌疑人,根据现场留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跟刘某完全符合,他也已经承认了那次也是他作的案。”钟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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