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李晓闻 通讯员 姜鹏辉) 岛城服刑劳教人员如遇家庭、婚姻、邻里等矛盾纠纷,也可申请调解了。日前,市司法局制定出台相关意见,旨在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服刑劳教人员家庭婚姻邻里纠纷,解除服刑劳教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服刑劳教人员安心改造。 据了解,凡青岛市监狱劳教所在押的青岛籍服刑劳教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矛盾纠纷希望人民调解组织介入帮助的,或管教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摸排、了解到服刑劳教人员家庭婚姻等纠纷需要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帮助化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均要介入调解。 调解可由服刑劳教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所教育改造部门收到申请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采取网络传输和纸质材料转递相结合的方式,转递至服刑劳教人员户籍辖属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接到监所服刑劳教人员委托的矛盾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调查调处。调解的时限为一个月,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其中当事人涉及服刑劳教人员的,人民调解员可通过一体化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通过服刑劳教人员本人了解情况,调处纠纷。确需当面调解的,应持区市司法局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件,到监所进行调查调解。调解结束后,人民调解组织应及时登录“人民调解网”,填写《矛盾纠纷调处登记列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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