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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上司是守法的分内事
  •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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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嘉琛

  近日,广东省英德市原公安局局长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被清远市纪委立案调查。今年9月,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和政委朱应忠实名举报上司郑北泉,称其与涉毒团伙关系密切,涉嫌为毒贩充当“保护伞”。谢龙生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名举报并非是外界所说的“内斗”,自己很清楚举报上司的风险,但若不举报就是失职渎职。
  用实名举报的方式将上司拉下马,确实很容易被外界解读为“窝里斗”,以往也不乏类似的反腐案例。但是,已近退休之年的谢龙生坚持认为,举报是凭着当了30多年警察的良心——如果对这起涉毒大案不管不查,实质上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这样的思想觉悟令人钦佩,它意味着,在上司和法律之间,谢龙生选择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与上司同流合污。
  在错综复杂的现实利益纠葛中,敢将自己上司的违纪违规行为公之于众,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从以往曝光的一些反腐案例来看,很多下属对“一把手”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就一清二楚,但他们非但没有按相应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反倒充当了上司的“帮凶”。在郑北泉卷入的这起涉毒案中,就有一些办案人员遵照公安局长的旨意,释放了30多名犯罪嫌疑人。
  两相对照,在“权大于法”的现实语境中,当很多人将上级的利益和安排置于法律尊严之上时,谢龙生的选择尤其值得肯定。事实上,举报上司的违纪违法行为,应该是公务员履行公职时的分内之事。按照公务员法的定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说明,公务员原本就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楷模。
  法治不彰必将让国家陷入混乱和无序,要想维护法治尊严和实现依法治国,让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规范,需要所有人都能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群体,更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为全社会做出良好表率。只有将这种奉公守法的法治意识,内化为公务员群体基本的行为准则,全社会才能形成更好的法治氛围。
  有人说,谢龙生敢于站出来举报自己的上司,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在于他已经进入退休倒计时,顾虑相对要小一些。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也反映了一些人缺乏奉公守法的勇气。改变这种状况,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平,一方面要提升个人的法治素养,另一方面要健全相关制度,让守法者免于被打击报复或“逆淘汰”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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