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玲玲和双双这种拒不回家的选择,相关专家谈了自己的看法。 山东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于鹏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第一选择应该得到尊重,但是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仍然需要在监护人的监护当中。“即使玲玲放弃了家庭抚养,他的父母也不能放弃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和责任!”中国儿童福利研究中心主任高玉荣也认为,父母和福利机构应该帮助孩子选择正确的生活,而“家庭应该是孩子生活的第一选择”。 高玉荣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孤儿有了专门的福利政策,每个孤儿的抚养都有补贴。相反,那些父母重病、致残,或者生活困难家庭的孩子,却由于存在无法行使监护权的父母,难以获得政策上的帮助。 在缺少父母关爱,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家庭,孩子是否可以选择社会抚养?于鹏说,对于流浪儿童,国务院曾专门发布工作意见,对于家庭困难的孩子,社会救助机构应该先去家庭评估调查,如果确定家庭无能力抚养孩子,应该由当地救助机构帮助抚养;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救助机构可以起诉父母,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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