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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入审计对象档案
  •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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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 郭静)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对象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对象本人档案。29日通过的《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对象有涉嫌犯罪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延误瞒报,未按规定将被审计对象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网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对象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对象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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