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 一市民段某购买了一辆赃车,变换颜色后又套牌上路,最终被民警抓个正着。不仅被法院判处拘役,还罚款2.5万元,段某连称后悔。 2011年7月,段某得知一辆被盗的轿车,但是为了贪图便宜,仍然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买来后,他将车身改为黑色,并使用了一个套用车牌自己继续使用。今年1月20日晚上,段某驾驶该车在市区琵琶山路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明知道所购买的轿车是犯罪所得赃物,但仍然购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归案后,段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现赃车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决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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