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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需要社会更多阳光
  •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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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的角度讲,我们应认识到,艾滋病患者首先是受害者。全社会应该给艾滋病感染者更多的阳光,这种阳光不仅是认知上的理解和关怀,也是就医、入学、工作等社会生活中平等的对待,更是一种追求美好生活,实现人生价值上的鼓励。

  □本报评论员 黄广华

  12月1日,是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当“艾滋病”这个曾经令人谈之色变的字眼,在今天已经过广泛科普和宣传之时,仍有很多人对艾滋病认识不足,恐“艾”、好奇,或许是人们最普遍的两种心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病症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还是人们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艾滋病感染者最大的心声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来代表:“不要太多关怀,只要平等对待!” 
  我们对艾滋病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与此同时,不少人形成了一种偏见,认为艾滋病感染者是一些比瘾君子还要“可耻”的人,觉得他们染上了一种极不“光彩”的疾病。外界对艾滋病的偏见及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给艾滋病感染者心理加上了无限的压力,他们担心会被歧视,会遭到周围人的远离。因此,不少艾滋病感染者将自己藏在阴暗角落里,封闭在自我的世界中,不愿意接受检测,不愿意看病就医,反而导致病情的加剧。
  对艾滋病知识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就普通公众而言,拥抱、握手、共同进餐,甚至礼节性接吻和共用游泳池、衣物、床单、毛巾等都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甚至一只蚊子要在艾滋病患者身上重复叮咬2800次,所承载的病毒量才能传染给别人。尽管很多人都知道艾滋病的感染途径,但他们仍执迷于“隔离式”的自我保护中,唯恐染上半分“艾”的气息。这种恐“艾”心理并不是因为艾滋病的知识未得到科普,而是对艾滋病认识的偏狭。
  反思一下,人们对艾滋病认识的误区实在太多,以至于这种误区对艾滋病感染者来说也形成了一种恐慌。他们担心一旦暴露在公众面前,之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各种改变。感染者一旦被暴露,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机会,他们不但会失去亲人、爱人、工作,甚至在生病受伤时,都可能因为歧视而被拒绝,人生如同被宣判死刑。
  因为害怕被歧视,许多艾滋病感染者宁愿隐瞒病情也不去医院治疗,一些艾滋病感染者消沉自弃,不进行积极的抗病治疗,不改变自己的行为,丧失了生活的勇气。也是因为这种担忧,一些高危人群不敢接受病毒检测,增加了自己和他人感染的风险。防治艾滋病,不仅要通过行为和药物进行防控,更要防治歧视艾滋病患者的“心病”。各界应摒弃偏见,让艾滋病感染者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更多人道关怀。 
  当我们高呼着“向零艾滋大步迈进”的激扬口号时,也要认识到,艾滋病患者是疾病的受害者,全社会大力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避免受到艾滋病的侵害,同时也是为了给艾滋病患者、感染者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的“阳光”,确立起积极的生活态度。
  在南京等地,出现了一个又一个“阳光医生”,这些“阳光医生”就像火种,在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在影响着周围大环境,感染着更多的人来关爱艾滋病患者。记者也希望,广大民众应该给艾滋病感染者更多的阳光,这种阳光不仅是认知上的理解和关怀,也是就医、入学、工作等社会生活中平等的对待,更是一种追求美好生活,实现人生价值上的鼓励。
  随着社会及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艾滋病已经可防可控。抗击艾滋病,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挑战,没有谁能置身事外。国家在不断加大宣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力度,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检测干预、治疗关怀等综合防治措施。对艾滋病的防治绝不应仅止于每年的12月1日,真正实现零“艾滋”才是设立“艾滋病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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