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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武装”,赶考“文化” |
菏泽近1800名城镇退役士兵选择安置单位由成绩“说话” | |
-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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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德领
29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菏泽将对近1800名城镇退役士兵进行接收安置,安置主要通过文化考试、档案考核等进行评定,对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6类城镇退役士兵可接收安置 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2011年冬季退役的义务兵、士官和2012年春季的转业士官。 据悉,城镇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原系农业户口入伍又购买城镇户口的;非特殊原因跨年度安置的;入伍、退伍手续造假的;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档案缺少《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的;没有城镇《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的,政府安置部门将不予安置。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主要通过文化考试、档案考核等进行评定。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政治;考试试题初中占40%,高中占40%,时事政治占20%,以文化考试成绩分值的50%计入总分。 档案考核是以退役士兵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综合评分,档案考核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在档案考核中,根据军龄,奖励,因战、因公致残,学历,特殊环境服役,烈士子女,培训加分等实施加分。 安置工作与“双拥”模范评选挂钩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政府安置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对未按期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县区,取消其“双拥”模范县区评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置步骤 退役士兵按照文化考试、档案考核总分高低,依次自选安置计划中的单位。分数相同的,高学历或独生子女者优先挑选。 市、县区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退役士兵凭介绍信按照规定期限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资格,将不再予以安置。 安置计划公布后,不参加单位挑选或者参加单位挑选后不到安置部门办理分配手续,时间超过2个月的,认定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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