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滕州市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服务价格
  •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枣庄11月29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孙振云) 为更加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滕州市物价部门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规范。
  据了解,枣庄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枣庄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等1097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包括中医外治、针刺等124项医疗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通知》着重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和价格等内容,收费时须严格载明价格项目编码,编码要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定执行,否则,物价部门将按乱收费行为严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