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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替考学生或被开除学籍
我省普高学考违规处理新办法出台,严格程度不亚于高考
  • 2012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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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徐洁) 今后,我省普通高中学考严格程度将不亚于高考。11月30日,山东省招考院公布了新制定的普高学考《违规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将于2013年1月举行的学考报名业已结束,我省报考考生共计756430人,其中,重考考生22万余人。
  2013年起,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从报名、考试到成绩发放改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为防止部分高中提前文理分科,依照之前发布的规定,2013年1月的学考,2011级考生只允许报考语文、数学、外语,参加重考的考生10科均可报考。
  11月30日,省招考院发布消息,此次学考,全省报考的考生共计756430人,达2124584科次,其中2011级正考考生(仅考语、数、外)529706人,2008~2010级重考考生(10科均可报考)226724人,占到了全部报考考生的近三分之一。
  同日,我省新制定的学考《违规处理办法》发布,记者注意到,此办法不少规定与高考相同,这意味着,一直被认为缺乏公信力的学考,今后其考试严格程度将不亚于高考。据介绍,此举是为了提高成绩的公信力,为将来学考成绩与高校招生挂钩做准备。
  《办法》对考生作弊的情形和处罚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等等,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办法》还加大了对替考行为的处罚力度,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从2013年起,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每学年分2次组织,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据介绍,今后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是否合格不仅是取得毕业证的依据,还将成为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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