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腐败案例显示,官员贪腐动辄上亿,尽管最后被揭发和严惩,但造成如此之大的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对制度性反腐提出了新要求。而这种现象的根源恰恰在于信任在很多时候代替了监督。如被爆有22套房屋的广东“房叔”,仅申报了2套并得以通过,这种现象就与信任代替监督有关。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透明化的制度监督方能缔造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对政府反腐决心和行动的信任,从根本上是对政府的信任。网络反腐越有效,民众反腐热情越高,越表示制度反腐的缺位,而每一次网络反腐的成功,间接上就是政府公信的一次流失。 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赢得围观,在于“曝光”提供了贪腐官员背后的“原始数据”,公众更享受网络反腐带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目前权力系统内部的反腐就多少表现出“封闭化”操作的痕迹,既可能对腐败的惩治预留空间,也无益于树立制度反腐的公信。(摘自《长江商报》,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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