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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零换整”骗钱三千获刑半年
  • 2012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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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叶达) 想赚钱却还不想工作,无业女朱某竟想到在零钱换整钱时动手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得手数次,骗了三千余元现金。近日,崂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已经50岁的朱某本是湖北省一名农民,仅有小学文化的她一直渴望有一天能够成为有钱人,但朱某想到的不是通过脚踏实地地打工上班赚钱,而是想了一些偷鸡摸狗的招数。2006年,朱某就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但是这次劳教经历并没有改变朱某的想法,出狱后,她又重新走上了邪路。
  原来,朱某发现,平时到一些小店换零钱的时候,店主多是在第一遍数钱时注意力最集中,重新数一遍时,这些店主就不会太留意了。入狱前她曾试验过几次,从数好的一沓钱中抽出几张,店主多数是察觉不出来的,等到出了店之后,店主没有证据也无法找她算账。考虑再三之后,朱某觉得这个办法最保险,于是决定大干一笔。
  今年6月一天,朱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零钱,来到崂山区某村一个废品店里,借口“零钱太多,买东西不方便”,想换成整钱。而废品店老板刚好需要大量的零钱,于是很痛快地答应了。于是,朱某将手中的零钱数了一遍,废品店老板拿到手又数了一遍。等老板数完之后将整钱给她以后,朱某又称“刚刚零钱的数目不对”,要求再重新数一遍。此时,店主往往注意力不太集中,朱某借此从中抽出一些钱,然后假装钱数没错再交还店主。
  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朱某以同样的手法先后骗了三千多元。民警接连接到类似的报警,经过一段时间蹲点,成功将朱某抓获,到案后,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崂山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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