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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一个 三青年殴打在校生
三名打人者被治安拘留十天罚款一千
  • 2012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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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十六七岁的小伙子,为了女友争风吃醋,约上工友闯到校园里殴打在校学生。岚山公安分局岚山边防派出所官兵闻警而动,案发后第二天就将事实查清,分别给予三名违法人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11月22日中午,岚山头街道第二中学的学生王强(化名)吃完午饭便回到教室。这时,一名学生过来和王强说,有人在学校西边的厕所里等着找他。于是,王强就从教室里出来了。
  到了厕所里,王强看见三个青年在里面抽烟,其中有一个王强认识,是比王强高一级的校友左某,现在不上学了,另外两个王强不认识。
  王强问左某谁找他。左某说让王强站在一边等着。
  等左某抽完烟,就问王强是不是追过他女朋友,王强说追了。
  这时,左某上去就踹了王强胸口一脚,接着另外两个青年也上前,对着王强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打完后,三人扬长而去。王强随后报了警。
  接警后,岚山边防派出所官兵立即着手调查,并很快查明了左某等人的工作单位。
  11月23日,岚山边防派出所将左某等三人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原来王强曾经追过左某的女朋友,于是左某就约上工友窦某、杨某二人一起到学校去打了王强一顿。
  在左某等人主动支付王强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经报岚山分局批准,岚山边防派出所分别给予左某、窦某、杨某三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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