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桑建华) 开发商违规收取“购房款”,被拆穿后迟迟不退还。最终,在沂源县消保委的协调下,沂源县“汇景苑”小区142户居民历时三年,终于在11月26日拿回了共计818510元的违规款。 “汇景苑”是沂源县2008年6月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142户购房者按照购房合同交足了房款。谁知2010年3月,户主在领取钥匙时,开发商又按每平方米55元的价格向购房者收取了包括暖气开口费和每户1580元的楼宇门安装费在内的所谓“购房款”。 通过了解国家相关规定,户主们发现后来缴纳的款项都属违规收费,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经过反复交涉但一直未能解决,于是他们联名向消保委投诉。 2011年10月14日,经多次调解,开发商同意将钱退还户主。但却迟迟未能落实。三年来,经过多方协调,开发商终于将违规款退还购房者,共计818510元,平均每户退款约5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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