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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车受伤当天没检查事后索赔遇难题 |
| 法官提醒,不及时检查可能会留下隐患 | |
- 2012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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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李萍 牛鲁敬 记者 赵丽)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天没去医院检查,第二天感觉身体不适,自行去医院治疗,但再向对方主张赔偿却遇到了麻烦。章丘市民张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无奈之下他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3月14日,章丘市民郝某驾驶三轮汽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因此受伤,摩托车损坏。当时张某认为只是皮外伤,休息一下就好了,便没有要求郝某陪同去医院检查。 谁知,第二天张某感觉身体不舒服,便独自先后到镇医院、市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近2000元。当他向郝某讨要此项费用时,郝某并不认可,表示张某提供的门诊病历记载时间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不一致。这下可愁坏了张某,因为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郝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医疗费的大部分。 无奈之下,张某向章丘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在事故认定书中已经认定张某当时受伤,只是原告自己认为伤情较轻没去检查,第二天感觉疼痛厉害才去医院,符合现实情况;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能够互相印证原告的受伤情况;且被告提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伤的情况下,特别是头部、腹部等部位受到撞击后,不要以为伤势较轻或者当时没有感觉就放弃到医院进行检查,一些病情是在较晚的时间才发现,不及时检查,可能会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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