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3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范宏鹏 梁昭) “孩子的抚养费讨回来了!是你们为我们母女俩讨回了公道……”12月3日上午,一个电话打到了冠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办公室,电话那头的刘女士声音哽咽,感激的话说个不停。 刘女士是冠县万善乡西马固村人,其与前夫邓某200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两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双方所争议的财产归刘女士所有,双方之女由刘女士抚养,男方付抚养费2000元,并自2011年起每年给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女年满18周岁止。刘女士在判决书送达后就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但长期一直未予执行。带着没有兑现的“法律白条”,刘女士成了法院的常客,多次向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8月20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刘女士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冠县检察院,该院民行科科长张群力等人热情的服务让刘女士感受到了一份久违的温暖。她流着眼泪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不幸的婚姻经历和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无助,孩子刚满月的时候就得了很严重的肝炎,但前夫一家不管不顾,并且前夫怕她离婚后多分财产把她的嫁妆都藏了起来。 送走刘女士以后,民行科的检察官们在对案件的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审查之后,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之处,但判决的内容却长期得不到执行,而妇女和儿童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艰辛的刘女士的合理诉求更应当尽快得到解决。于是,他们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该案予以执行监督。 11月28日,经多次与法院执行人员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法院将争议财产全部过付,并由刘女士前夫支付女儿抚养费。至此这起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在法检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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