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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交通乱象需落实重典
  • 2012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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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腾腾
  12月2日是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本报记者探访青岛的信号灯,个别十字路口红灯信号长达127秒,上下班高峰期,三个信号灯车辆也过不了路口,不少车辆为不等超长信号,不顾危险闯黄灯。而由于红灯信号长,不少行人涉险闯灯过马路(本报12月3日C05版曾报道)。
  行人“见缝插针”闯红灯、车辆随意变道不礼让,人车抢道矛盾突出……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交通陋习并不少见,使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一直居高不下。
  事实上,遵守交通规则出行,这并非是约定俗成的规矩,而是以保障民众出行安全为目的的法律上的强制。而不少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对交通规则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忽视了对交通规则的遵守。
  笔者认为,治乱当用重典,培养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管与罚。数据显示,自去年酒驾、醉驾入刑等一系列法规出台以来,因酒驾导致的车祸死亡人数下降四成。因此,笔者认为,执法从严是交通安全的重要护航力量。
  当然,仅靠法律的约束并不足以维护交通安全,市民的自律与自觉才能真正有助于出行安全性的提高。每个人的交通安全和公德意识的提升,不仅需要在平时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更在于养成交通安全出行的主人翁意识,把安全出行当做切身的事,才能为自己和他人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如果每一个交通安全的参与者都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道路交通安全才能真正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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