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隋海英
本报12月3日讯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但在办理变更手续期间,欠缴纳92名职工社保费。日前,文登某公司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诉至文登市劳动监察处调处。经调处,该公司补缴了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近80万元。 今年9月,文登一家食品公司职工向文登市劳动监察处举报,所属公司今年没有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请求劳动监察处予以查处。由于涉及92名职工,漏缴金额较大,文登市劳动监察处立即派人到公司进行调查。该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解释,在该地址处原来有一家食品公司,今年6月份,该负责人与原公司法人代表协商确定,由其收购原公司,并在原址进行经营,原有员工一律聘用。 在接受调查询问时,新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相关的变更手续还没有办妥,法定代表人没有变更完毕,所以职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还未进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该公司在变更法人代表期间,也应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经过文登市劳动监察处调处,日前,该负责人将所拖欠的近80万元的职工社保费予以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