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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了 难开报废证明
车管所:10月份刚审完车,车况正常,无法证明车辆不能驶回原登记地
  • 2012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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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明) 家住枣庄市山亭区的路先生于2007年购买了一辆1996年落户北京的二手车,如今车辆行驶年限已到,路先生便把车送到拆解中心处理了,当路先生到枣庄市车管所办理报废证明的时候,却被告知,按照规定因路先生不能证明车辆损坏无法驶回北京,所以无法开具报废证明。
  路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7年的时候买了一辆老款的斯柯达轿车,这辆车是1996年落的北京的户。今年10月底的时候,路先生感觉自己的车行驶里程也有几十万公里了,而且开了十几年,也到了该报废的时候了。路先生说,10月31日的时候,他把车送到了旧车拆解中心,把车处理了,然后11月底的时候他拿着车牌和行车证到北京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北京市车管所让他在枣庄市车管所开具一份报废证明。
  “当我回到枣庄市车管所,想开一份报废证明时,却被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不是事故造成的报废,都不能开报废证明,我的车辆无法开此证明。”路先生说。路先生对此感觉很纳闷,车是合法的,手续都是齐全的,车管所为什么就不能给自己开个报废证明呢?
  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枣庄市车管所,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在对路先生的车辆资料重新审核后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对于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可以开具报废手续,而路先生的车辆在10月份刚审完车,车况一切正常,10月底路先生就把车送到旧车拆解中心处理了,处理完之后再来让车管所开报废证明,由于他不能证明车辆在报废前无法驶回北京,所以按照规定车管所不能给他开具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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