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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票不抹零头,骑走你的车
青州一男子饭后一时冲动做傻事,被拘五日
  • 2012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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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侯东华 窦洁)青州市男子王某在一家小饭店吃完饭后,因饭店不给发票且不把两元钱的“零头”抹掉,一气之下竟顺走饭店老板的自行车。12月4日,记者从青州警方获悉,王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并行政拘留五日。
  20多岁的男子王某是青州市人,11月26日那天,他在青州路附近的一家家常饭馆吃饭。吃完之后,王某一去结账,总共是42元钱。王某准备讨要发票,但是饭店老板称店小利薄不给开发票。于是,王某退而求其次,要求抹掉两元钱的“零头”,但是仍然被老板拒绝。王某怒气冲冲的离开了饭店,并且顺手将老板的自行车骑走了。 
  11月26日,青州路派出所民警小张接到辖区家常饭馆老板瞿先生报警称,放在门口的自行车被偷了,经过对现场人员的了解,小张只得到了是一辆九成新的蓝色自行车这一条线索,其他一无所获。饭店来往客人多,也难以逐一排查,不肯轻易放弃的小张,决定对周围路段及市场巡逻以求有所突破,大半小时后,仍然一无所获。  正当小张决定回派出所的时候,一辆瞿先生形容的蓝色自行车出现在视野,一名正抽着烟的民工模样的中年人晃晃悠悠骑着,当看到民警正注视着自己时,立刻调走离开,小张当机立断追上。
  经过对骑车人的盘问得知,男子姓王,并承认自己偷了饭店的自行车,而原因竟是因为饭店老板不给发票且不给抹掉两元“零头”,跟老板发生冲突后一怒之下骑走了自行车。12月4日,记者获悉,王某已经被青州警方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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