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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村民新建房不得超166㎡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2012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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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刘 洁 报道
□通讯员 王忠阳

  本报12月4日讯 4日乳山市政府下发了《农村新型社区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农村村民新建集中安置楼建筑面积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新建平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本项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乳山市农村新型社区宅基地审批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必须符合法定限额标准。新建集中安置楼建筑面积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新建平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包括(满足一项即可):年满22周岁、户口在乳山行政村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内没有宅基地并在乳山行政区域内没有住宅的农村村民(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因公共建设需要,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实施,确需搬迁重建住宅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原住宅损坏,需要异地新建住宅的;乳山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审批办法还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型的宅基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期满8年后,农村村民集中安置住房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楼房差价的10%向政府缴纳收益。
  乳山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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