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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吸引众多市民,一男子咨询——
分手被爆隐私 该如何维权
  • 2012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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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替朋友咨询“隐私权”的问题。
  本报枣庄12月4日讯(记者 张冬梅 甘倩茹 通讯员 张继善) 2012年“12.4”是全国法制宣传日,4日滕州市普法办公室、司法局和市委宣传部等多部门在滕州火车站广场进行了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使众多过往的市民停下脚步,不少市民还带着问题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4日,记者在法制宣传点看到,一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骑着自行车来到司法局宣传点。期间小伙子对司法局工作人员孙润溥以及真谛律师事务所侯贺峰讲述了他朋友杜先生的苦恼。据小伙子介绍,他的朋友杜先生和女朋友分手后,前女友给杜先生的朋友发了一些涉及杜先生隐私的短信,导致其朋友对杜先生产生了误解。小伙子说:“我朋友因为这个事情很苦恼,又不知道怎么办。我觉得女方的做法可能侵犯了我朋友的隐私。”侯贺峰律师解释称,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种情况要依据女方侵犯杜先生的隐私到了何种程度,如果程度严重,杜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道歉并且赔偿损失。”经过律师的讲解,小伙子表示回去会将该情况告诉朋友。
  据介绍,今年“12.4”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宣传法制内容,4日滕州市普法办公室、司法局和市委宣传部等多部门在火车站广场设点,对过往市民解答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吸引了许多市民驻足。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妈在各宣传点,逐一向宣传人员要宣传材料,她对宣传人员说:“这些材料和书籍看着挺实用,我要把这些材料整理好,拿回家和家人一起看看,好好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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