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5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张伟伟 梁昭)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会吸取教训,在以后的人生中把握住青春……”3日,一份来自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小马(化名)的忏悔信寄到了冠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该检察科为更好地实施社区矫正,为345名矫正对象建立了数据库。 小马是一名17岁的中学生,曾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看守所释放后,小马的心理一度产生剧烈波动。冠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王国强发现苗头后,多次和他促膝长谈,使小马在思想上解开了疙瘩。随后,王国强检察官又与小马以前就读的学校、老师多方联系,被释放后没过几天,小马就回到了学校。 这只是冠县人民检察院实施社区矫正的一个缩影。今年年初,冠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做了一次彻底的社区矫正对象摸排,将全县345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罪名、刑种、刑期、执行方式等相关资料逐一录入,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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