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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可以在医院报销了
12月1日起,两家医院纳入首批试点,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
  • 2012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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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5日讯(记者 刘云菲) 5日,从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自今年12月1日起,市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的联网结算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确定聊城市中医院和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为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生育可实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使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定聊城市中医院和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市直生育保险联网结算试点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在职工怀孕时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满三个月,生育时缴费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试点医院进行直接结算。
  报销标准为:孕期检查费包括血常规、尿液分析、心电图、肝功、多普勒听诊、胎心监护、血型、丙肝抗体、凝血四项、产科超声和艾滋病抗体,为500元;生育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为1900元。
  参保职工在怀孕3个月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持怀孕证明、身份证、计生手册等所需材料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到所选医院就医。参保职工在包干项目内的孕期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无论顺产或剖宫产,医院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由经办机构和医院直接结算。如个人提出增加检查项目或提高床位标准等其他特殊要求,填写《生育保险自费项目使用知情同意书》,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因流产、节育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生育并发症以及失业职工生育或在非试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按老办法执行。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改变了以往生育后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的方式,实现了在定点医院规定项目医疗的“零负担”。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参保生育职工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程序和职工就医管理办法,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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