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焦守广) 12月5日,家住东阿的周女士向本报反映,前段时间因为买东西纠纷,被派出所罚款500元,但自始至终都未见到罚款单据,认为不是很合理。律师表示,按规定,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该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出示。 周女士家住东阿县城区,在环球南路开了家蛋糕店,她说,11月22日,她到环球商厦附近一小超市买东西,因店里平时零钱收的多,她就准备了50个一元硬币,“刚拿出钢镚,超市老板有些不愿意,数钢镚时,挑出七八个来,她竟然说是假的,然后急了,让我换整钱。” “我做生意好多年了,真钱假钱还是认得的,这些一元硬币的确是真的。”周女士说,当天她就把这几枚硬币花出去了。第二天再次遇到超市老板后,她就上前质问,双方性子都比较急,说着说着就打了起来。 最后周女士将对方弄伤,110赶到后把周女士和对方都带到了派出所。周女士说,12月4日,环球派出所突然通知她交500元罚款,“他们说这些钱是我打架罚的,我向他们要单据,他们说这样的罚款都没单据。” 周女士认为,她这500元罚款交得不明不白,感觉不合理。根据东阿县公安局提供的号码,记者拨打东阿环球派出所电话,提示该号码已欠费停机。“要不你明天再联系联系。”东阿县公安局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她不是很了解,建议记者改时间再直接联系该派出所。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邹洪荣律师表示,具体是什么罚款不是很清楚,因此不能断定是否合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受罚人出示,然后受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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