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王明婧) 5日,桦林家园的居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买房交纳了总房款3%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新政策48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多交了2000多元。桦林家园项目部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结算款项,预计一两个月后发放。 “新规出来了,应该退还多交的费用。”家住桦林家园1号楼的张先生说,他在2010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处90平方米的房产,当时房价约是2300元/平方米,交纳了6600多元的物业维修基金。记者看到其购房单据日期是2010年5月1日,盖的是德州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桦林家园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据了解,2011年8月5日德州市政府曾颁发《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多层建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48元/平方米收取。按张先生90平方米的房子换算下来,多交纳了2200多元。“从去年新规出台后就一直和开发商协商,一年多了也没退还的消息。”张先生说。 德州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在新规颁布前将维修基金交到房管中心的,不予退还多余钱款,之后交的可以退还。经调查,桦林小区开发商于2012年1月向房管中心交纳了维修基金,应当退还多余钱款。 德州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桦林家园项目部一吴姓工作人员称,正在结算各家钱款。桦林家园的房产证刚办理完毕,正在测量房屋的面积差,按实际面积结算维修基金。另外该小区正在办理土地证,“等土地证办下来和维修基金一块发放,大约一两个月就能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