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刘丰强
本报12月5日讯 王某进文登某服装厂工作,老板口头承诺月薪1900元,他干了3个月一分钱也没拿到。老板自恃未签劳动合同,竟否认他是单位员工。王某将其诉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今年8月,王某应聘到文登某服装加工厂做工,当时与老板口头约定月薪1900元,工作了3个多月,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11月,王某再找老板要工资,老板自恃没签合同,公然否认他是单位的职工。无奈之下,王某向文登劳动监察处求助。得到王某的投诉后,文登市劳动监察处进厂调查,经多人证实后,确认王某在这家服装厂工作了3个月且被拖欠工资的事实。随后,文登劳动监察处向服装厂下达责令改正书,勒令服装厂支付王某工资。11月28日,王某领到了被拖欠的5700元工资。 此案属恶意欠薪,借此,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务工者平时就要有证据意识。工资单、工作证、考勤簿都是有效证据。也可以将老板、工头与自己约定的工资数、结算方式、工作时间等录音,也可以记录每天工作情况,这也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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