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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
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保险
  • 2012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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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洪庆 王星) 5日,记者获悉,淄川区人社局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困难企业实行缓缴措施。经认定的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
  据介绍,该项措施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签订缓缴协议,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同时,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费比例。另外,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费比例由1.5%降低为1.2%。通过以上措施,共为企业减轻负担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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