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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是否该走机动车道
规范驾驶行为需多部门配合
  •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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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董钊) “生产环节未能严格把关,结果导致电动车的隐患在城市交通这一末端显现。”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电动车驾驶人成为较易受伤人群,车速快、车身重成主要诱因。
  据了解,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据济南市一家电动车卖家负责人表示,现在电动车多数超标。
  今年9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要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有人忧虑地表示:“是不是超标电动车要走机动车道?”更有业界人士认为,有消费者可能考虑到挂牌手续繁琐而放弃购买。“电动车的规范需要从头治理,而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管得了的。”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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