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王继国)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建账难题,6日,济南市房管局、财政局、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发文,集中开展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建账等工作。 按照济南市房改售房相关政策规定,售房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应从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售房单位在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应及时汇总各幢楼内每套已售公房提取的维修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并以每幢楼为单位建立本单位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明细账,每幢楼独立使用、单独核算。 由于房改售房手续繁杂,加上部分单位出售房屋的确权资料不齐,或单位存在二次调整住房的问题,造成部分单位的房改售房工作时间跨度较长,影响了按幢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工作的进度。据统计,济南市目前已售公房涉及单位达1400余家,其中仍有500余家单位尚未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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